馬海濤等 │ 分稅制:中央與地方國家能力的差異化增長
發布時間:2024-10-18 浏覽次數:次
馬海濤,bevictor伟德官网黨委副書記、校長、教授,100081;
姚東旻,bevictor伟德官网中國财政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副主任、教授,100081;
王子豪(通訊作者),bevictor伟德官网中國财政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博士生,100081
刊 期 《财貿經濟》2024年第10期(點擊可查看當期目錄及内容摘要)
1994年進行的分稅制改革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曆史上的關鍵一步,不僅初步理順了中央與地方的财政關系,還徹底重塑了政府與市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财”與“政”兩個邊界,充分調動了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分稅制改革大幅增加中央宏觀調控能力,突出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中國經濟注入了強勁動力,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提供了堅實的财政保障。作為一項深刻的制度創新,分稅制改革的深遠影響在改革初期并未完全顯現,而是随着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結構的不斷變遷才逐步顯現,因此有必要在分稅制改革30年之際再次進行回顧與評述。
本文試圖引入國家能力這一概念體系,系統分析分稅制改革的影響機制,并利用部分典型事實進行驗證,為全面評價分稅制改革對于經濟社會的巨大影響進行補充。我國财稅體制改革的“明線”是逐步解決在國家治理進程中遇到的種種問題,但“暗線”其實是不斷提升國家能力。本文建立了國家能力與财政的概念分析框架,對于國家能力的内涵、組成及其内部邏輯關系進行基本界定,并結合我國國情突出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能力特質,總結歸納國家能力在中央與地方的不同體現,并着重闡釋财政與國家能力的兩重關聯。通過一系列典型事實的分析,本文提供了分稅制改革對于國家能力兩個維度主體、四項子能力之間的具體影響機制。研究結論表明,分稅制改革給整體層面的國家能力帶來了大幅度的躍遷,但給中央和地方各項子能力帶來的是差異化的增長。對于中央而言,分稅制改革極大地提升了中央控制力與汲取能力,從而間接帶動了中央調控能力和動員能力的提升。對于地方而言,分稅制改革保證了地方的強制能力和調控能力,但對于汲取能力和動員能力有所削弱。
本文的邊際貢獻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一是對于國家能力的概念内涵進行了補充,進一步明晰了國家能力的主體,提出國家能力應當從中央和地方兩方面進行分析。二是在國家能力與财政的分析視角下,将國家能力分解為強制能力、汲取能力、動員能力、調控能力四項子能力,并将可以作為四項子能力若幹依據的中國實踐依次對應到中央與地方。三是為研究分稅制改革提供了一個新視角,全面系統地梳理了分稅制改革對于中央與地方國家能力的各子能力各維度的差異化影響機制。
本文的研究具有如下的政策啟示。第一,時刻關注“兩個比重”,進一步優化央地财權與财力和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對應性。新一輪财稅改革的重點目标依然是匹配國家治理現代化與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需求,依然離不開強大的國家能力,應加強财政資源統籌,強化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基本民生的财力保障。保障地方汲取能力,提升地方調控能力與動員能力。協同稅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主要從研究開征與新業态相适應的新稅種、調整構建以共享稅為主體的地方稅體制兩方面入手,并适度加強中央事權與支出責任。第二,深化省以下财政體制改革,優化财力分配,提升省級控制能力。合理劃分财力、事權與支出責任,加強省級政府的統籌作用,提升省級政府的控制力與調控能力,堅持法制化原則。第三,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着力提升動員能力與調控能力。建立促進高質量發展轉移支付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動員能力;完善财政轉移支付體系,清理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強化調控能力。
本文在研究中遇到的主要挑戰在于,如何将國家能力的分析框架與我國财稅改革進行關聯,以更加全面地評估分稅制改革的作用效果。目前,國家能力概念中的主體性指向并不明确,本文正是以此為切入點,利用“二分法”将其主體分為中央與地方,系統分析分稅制改革給中央和地方在國家能力增長方面帶來的差異化影響。本文的研究結果從國家能力的視角為新一輪财稅體制改革提供了參考依據,這一領域值得未來更多學者持續關注并引發有意義的思考。我們非常感謝《财貿經濟》編輯部老師對稿件及時高效的處理,也感謝審稿專家和編輯部老師的嚴格把關。在論文的修改過程中,審稿專家的寶貴意見使得本文國家能力的分析框架更加完善,行文邏輯更加順暢,論文的質量得到了顯著的提升。在此衷心感謝編輯部老師和評審專家的辛苦付出。祝《财貿經濟》越辦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