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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萍教授參加第24屆世界環境稅大會并就歐盟碳關稅問題發表演講

發布時間:2023-09-14 浏覽次數:


2023年9月6日-10日,bevictor伟德官网高萍教授前往法國巴黎參加24屆世界環境稅大會(GCET24)。世界環境稅大會(Glob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Taxation)是在研究環境稅及其他基于市場的環境政策的理論和實踐方面居于領先地位的學術交流平台,創立于2000年。GCET24在巴黎第九大學舉行,由巴黎第九大學與圖盧茲經濟學院、法國國家自然科學博物館合作主辦。今年年會的主題為“Climate and Biodiversity: tackling global footprints”(氣候與生物多樣性:應對全球足迹)。


 

在分組發言部分,高萍教授聚焦歐盟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從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基本原則、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工具的多樣性以及CBAM與WTO規則的兼容性三個層面對CBAM提出質疑。一是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基本原則:“共同但有區别責任”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确立,《京都議定書》也以法規的形式明确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不同減排義務,《巴黎協定》作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統一部署,遵循了“共同但有區别責任”原則,并将“不同國情”這一變量要素納入該原則中。二是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工具的多樣性:應對氣候變化需要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和社會化手段,如中國實施的“1+N“雙碳政策體系,既有價格工具,又有非價格工具,CBAM根據碳定價的差異對碳密集型産品實施碳邊境調節措施,對非價格工具的減排量不予考慮和認可,可能導緻歐盟高估“碳洩漏”的程度,也不利于發展中國家的減排努力。三是與WTO的兼容性:主要從CBAM能否适用WTO邊境調節措施、與非歧視原則是否兼容兩個層面進行分析。(1)關于适用WTO邊境調節措施,從調節範圍看,WTO邊境調節措施可調整的稅費通常由公共機構決定,而碳交易的排放配額價格由自由市場的供求決定;可以調整的稅通常是商品稅,隐性稅不能調整,碳定價的對象不是最終産品,而是生産過程中消耗的化石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屬于隐性稅;從征收依據看,商品稅按銷售價格或銷售數量計算,碳關稅根據不同國家的碳價格和進口産品的排放量征收,但碳交易價格波動大,碳排放的測量和計算方法複雜且有争議。(2)關于非歧視原則,采用某一地區制定的方法和标準衡量其他國家的碳排放量,忽略了各國在經濟發展階段、技術水平等方面的差異,進口國難以保證國外産品的碳成本不高于國内同類産品,可能違反國民待遇原則;出于政策協調或降低管理成本等的考慮,對來自特定國家的産品給予豁免待遇,會與最惠國待遇原則相沖突。此外,非歧視待遇适用于“同類産品”,一個國家或地區不能以某種産品的生産方法或工藝不利于環境為由,對其他國家的産品實施進口限制。CBAM根據進口産品的碳足迹來區分“相似性”,實際上是根據生産過程對相同産品進行不同的對待。在上述分析基礎上,高萍教授進一步提出了CBAM适用GATT一般例外規則的難點。最後,針對歐盟尋求修改現行WTO規則使之兼容CBAM的可能性,與讨論起點相呼應,再次提出在新規則中應如何體現共同但有區别責任這一基本原則問題。


高萍教授的發言引起與會者的廣泛關注,也受到多位學者的好評。


bevictor伟德官网林菲博士也參加了此次會議。


 

撰稿:林菲
初審:高萍
終審: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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