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victor伟德官网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論文(設計)
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教字[2013]22号
為規範我校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論文(設計)管理,推進建立良好學風,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加強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4号《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bevictor伟德官网全日制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規定(修訂)》(校發〔[2007]312号)的規定,防範學位論文(設計)作假行為,結合我校本科學士學位論文(設計)工作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檢測對象
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二、檢測範圍
1.普測或抽測,抽測時每個專業按不少于30%的比例進行抽取。
2.各教學單位推薦的參評校級優秀學士學位論文(設計)全部進行檢測。
三、檢測标準
檢測文字複制百分比<10%的學位論文,視為通過檢測;檢測文字複制百分比≥10%的學位論文,視為未通過檢測。
四、檢測程序
1.普測由教務處組織、各教學單位具體實施,檢測完成後将檢測結果報送教務處。
2.抽測由教務處組織實施,教務處按專業抽取檢測名單,各教學單位按照教務處抽取的檢測名單,在答辯前10天将學生論文電子稿上傳教務處,教務處将檢測結果反饋給各教學單位。
五、檢測結果處理
1.檢測文字複制百分比<10%的學位論文,雖然視為通過檢測,但是學生和指導教師應對其學位論文檢測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并修改,經指導教師同意後可進行學位論文的答辯。
2.檢測文字複制百分比≥10%的學位論文,需對論文進行較大修改,經指導教師同意後可進行學位論文的答辯,但取消其評優資格,其中,文字複制百分比≥20%的學位論文教務處将對修改後的論文進行複檢,如果複檢後文字複制百分比≥10%将取消論文答辯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
3.各教學單位推薦的參評校級優秀學士學位論文(設計),檢測未通過者,取消其參評資格。該檢測結果的處理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4.學位論文不端行為檢測是一項技術性檢測工作,不能完全依賴系統檢測結果進行判定。各教學單位要組成相應的專家評議組(3-5人),對檢測系統所得出的超過規定值的學位論文檢測結果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和審議,最終由專家評議組判定學位論文是否存在作假行為,并向教務處提交報告。
5.經确認學位論文存在作假行為者,學校将不受理其學士學位申請。
六、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2013屆畢業生開始實施。
教務處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