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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舉辦稅務專業碩士第9期案例研讨

發布時間:2017-05-17 浏覽次數:

bevictor伟德官网稅務專業碩士案例研讨第9期于516日下午兩點在沙河校區學院樓2305教室如期舉行。這一次,在熊曉青老師的帶領下,圍繞着稅法和其它部門法的關系,結合兩個案例進行了比較深入的探讨。稅務專業碩士班的同學參加了此次讨論。此次講座由安永(中國)企業咨詢有限公司執行總監熊曉青老師主講,熊老師曾供職于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管理司、國際稅收管理司,現任大企業稅收研究所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參與制訂新《企業所得稅法》立法工作,是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特别納稅調整》的第一起草人,以及中國稅務當局第一例雙邊預約定價協議的親曆者;曾起草《事先裁定管理辦法》,參與征管法修訂中有關事先裁定規則的修訂。到場的老師還有bevictor伟德官网梁俊嬌教授。

在講座中,熊老師首先給大家分享了某保險公司的違規支出是否可以稅前扣除的案例。在本案例中,根據保監會和銀監會的要求保險公司銀保專管員應由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擔任,但同時國有央企工資薪金不能超過限額,如果銀保專管員都變成正式員工,A公司員工的工資薪金将超過限額。在這種情況下,A公司懇請保監會允許企業暫時維持銀保專管員隊伍的代理人制管理,同時不對公司進行處罰。保監會未回複,但中國保監會四川監管局于2011年對A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仍大量保留代理制專管員的問題進行了處罰,據說分公司交了罰款。對銀保專管員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是否屬于違規支出以及能否進行稅前扣除,熊老師帶領同學們進行了詳細地讨論。稅務局認為代理人制不符合保監會的規定,因而其手續費和傭金不可以扣除;企業則根據企業所得稅第八條認為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應當稅前扣除。而第三種意見則從稅法和其他部門法完全獨立的角度,認為不論是否違規,隻要看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支出,也就是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來判斷可稅前扣除。在讨論過程中,熊老師引出了幾個可以探讨的問題:對其他部門法的規定,稅法能否不遵從。熊老師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例子來說明稅法可以不遵從。稅法關于不得扣除的支出是否包括違規支出。企業所得稅法中不得扣除的支出中隻有“罰金罰款和罰沒不得稅前扣除”與此相近,但是并不同于本案中的違規支出。熊老師從這一問題也引導同學們思考違法的收入能否征稅、支出能否扣除的相關問題。

在對上述問題的探讨後,熊老師又從法律的角度對最高法院第一稅案這一判決進行了解讀。同樣,在面對拍賣法時,稅法應當如何應對。在這起稅案中,熊老師通過以下八個問題來引導同學們進行思考:一是拍賣價格的确定是否合法有效,或者是合法不合理;二是是否可以區别按拍賣法與稅法的不同視角來看待本案交易;三是稅法意義下否定拍賣交易的價格應滿足什麼樣的“嚴格”的啟動條件;四是“價格明顯偏低”的标準如何把握;五是什麼是“正當理由”;六是為什麼稅法上要設定稅款核定權,核定權的目标是稅款還是其它;七是滞納金的法律本質是什麼,利息還是處罰?加收滞納金的法定理由之“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如何理解;八是非納稅人責任就是稅務機關的責任,與訴訟法上的舉證責任的關系。

在熊老師看來,本案中的拍賣行為在形式上沒有定論為違法,但實際上過程是存在瑕疵的,因此是合法不合理的。拍賣法沒有明确否認一人競拍,,而較高的保證金主要源于上億的交易資産,從拍賣程序上也是遵守了拍賣法的規定,但是從更高的層次來說,違反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在這一點上還有一定的讨論空間。而對于“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最高法并沒有就“價格明顯偏低”和“正當理由”進行更深入的解釋和說明,低多少才叫“明顯”,價格并不是“正當理由”的依據,這些問題都有待商榷。此外,稅法上的稅款核定權設計之初并不是為了稅款的征收,而是針對企業沒有設置賬簿等情況。納稅人有義務協助稅務局進行稅款的征收,而征收的信息掌握在企業的手裡。核定是稅務局在難以獲取企業信息時倒逼納稅人披露信息。但在法治不健全的情況下就容易被濫用。同時,熊老師還對稽查局的職權進行了比較全面的分析。在滞納金方面,梳理了滞納金和利息的關系。針對認定為稅務局責任的問題上,熊老師從舉證責任的角度進行了說明,行政機關雙方的糾紛關系中承擔舉證責任,所以責任分不清楚時,就把責任劃在具有舉證責任的一方。


 

最後,熊老師又帶領同學們從法律的角度将最高法第一稅案進行了逐條推敲。表明本案作為最高法判決的第一個稅收案件試圖在稅局與企業之間平衡利益,在法治化和政治化方面踏雙軌,徘徊在稅局專業化判斷與司法獨立審查之間。講座結束後,梁俊嬌老師對講座進行了總結,并表達了對熊曉青老師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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