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在沙河校區6-106教室,bevictor伟德官网案例研讨課第5期(總期第15期)如期開講。本次課程的主講人是趙衛剛老師,财稅學院劉金科老師主持并參加了此次案例課程。
趙衛剛老師是bevictor伟德官网稅務研究生校外導師,擁有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中國注冊稅務師和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趙老師在國際稅務領域有25年以上工作經驗,曾在涉外國家稅務機關、普華永道從事國際稅收專業工作以及通用電氣和聯合技術公司擔任稅務高管,後又創立了自己的稅務咨詢公司,該公司最終并入信永中和。作為專業稅務咨詢師,趙老師曾經為中糧集團、招商局集團、通用電氣、寶馬中國、雷諾汽車、甲骨文、當當、暴風影音等知名客戶提供服務。本期課程的主要内容是境外常設機構相關稅務争議案例分析。
趙老師講解的第一個案例是中材國際天津子公司印尼代表處代扣稅争議案件。趙老師認為分析這個案件應主要關注三個問題:一是中材國際天津公司在印尼代表處是否滿足印尼常設機構的認定條件;二是利潤歸屬問題;三是計算方法問題。趙老師首先從常設機構認定的關鍵要點(場所、經營活動、控制以及固定性)對該代表處進行分析,認為其确實構成常設機構。接着,趙老師認為應進一步分析利潤歸屬問題,即确定歸屬于常設機構的利潤。趙老師從稅收協定入手,找到利潤歸屬中的争議點:一是常設機構是否視為獨立企業;二是是否遵循獨立交易原則;三是一般反避稅問題。同時,趙老師認為利潤歸屬還與常設機構的功能、風險有關。這裡的功能指的是“人”的因素,即常設機構人員的數量、質量及所處崗位;風險是指決策由誰來做,諸如合同違約等風險由誰來承擔。趙老師通過對該案例的分析,幫助同學們複習了有關常設機構認定的知識,同時同學們也掌握了企業設立常設機構時應注意的問題。
第二個案例是華為公司莫斯科代表處常設機構争議案件,在講解這一案例的過程中,趙老師還為同學們介紹了各國稅務機關之間相互磋商談判的一些簡單事項。接着,趙老師講解了稅收争議主要在于公司分支機構是否應當繳納分支機構利潤稅的國合公司印尼最終稅争議案件和涉及較為複雜EPC項目的印度預扣所得稅争議案件。在印度預扣所得稅争議案件中,趙老師認為,當涉及EPC合同時可根據利潤來源地或不同應稅行為,對複雜合同進行分拆,以期達到節約稅費的目的。趙老師又通過對印度沃達豐案例、巴西稅務争議、香港股權交易稅務争議和印尼稅務争議等案例進行不同角度的分析,幫助同學們拓寬了思維。最後,趙老師對課程進行了總結,并建議同學們要學會利用理論框架制定策略,最終學會将課本知識運用于實踐。
趙老師的案例研讨課風趣幽默,他鼓勵同學們積極踴躍發言,課堂上形成了熱烈的讨論氛圍。劉金科老師對此次案例研讨課程進行了總結,并對趙衛剛老師表示了感謝。


【撰稿】王思月、李雨柔 【審核】劉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