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科研
成果展示當前位置: 首頁 > 學術科研 > 成果展示 > 正文

馬海濤、王麒植等:《全球公共産品視角下的對外援助——動機、特點和表現形式》在《山東财經大學學報》作為封面文章發表

發布時間:2024-01-10 浏覽次數:

近日,由bevictor伟德官网校長、黨委副書記馬海濤教授,中國财政發展協同創新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副教授王麒植、碩士生王一帆共同撰寫的論文《全球公共産品視角下的對外援助——動機、特點和表現形式》在《山東财經大學學報》2024年第1期刊發。

在當前的國際援助體系下,對外援助活動是利他動機和自利動機共同作用的結果,這意味着,緻力于完善全球治理的努力可能會因損害他國利益而遭受阻力。一方面,對外援助具有明顯的公益屬性,表現為對受援國發展需要的關注,但是另一方面,援助國在提供援助的同時也尋求政治、經濟、外交等方面的回報,因而可能會扭曲援助的領域和方式,并抗拒變革。那麼,利他動機和自利動機是如何在對外援助問題上結合在一起?這又使得對外援助活動展現出了何種特點?新興援助國應如何在融入現有國際援助體系的同時,推動其向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方向變革?這篇文章從全球公共産品的角度,結合主要援助國的援助發展曆程回答了以上問題,進而為完善中國對外援助管理體系,推動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完善,提供了有益參考。

 

【核心内容】全球公共産品視角下的對外援助

從全球公共物品理論出發,可以理解對外援助活動中利他與自利動機相互纏繞的原因。對外援助本身具有準全球公共産品的特征,因成本承擔方與受益方不完全一緻而面臨供給激勵不足的問題。在現實中為了緩解供給不足問題,常常采取援助與其他政治、經濟、外交政策相捆綁的“選擇性激勵”手段。但是這也弱化了對外援助的公益屬性,造成美日歐等主要援助國在提供援助資金時,均是從自身利益出發,在此基礎上向受援國的需求延伸,而非是單純出于慈善動開展援助。

(一) 對外援助的供給不足問題

基于公共物品理論可以發現,援助活動雖然不具有典型的非競争、非排他性特點,但其收益方(受援國)和成本承擔方(援助國)不完全重合,因此具有準全球公共産品的特點,與其他公共物品一樣面臨援助激勵不足問題。實際上,雖然援助的體系建設不斷完善、規模不斷增大、所涉及的國家和領域也越來越多元,但是激勵不足的問題一直存在。

(二) 援助“副産品”與“選擇性激勵”

援助活動的特點在于,援助國在承擔援助成本的同時,也會獲得其他經濟、政治和外交等方面的利益作為“副産品”。此特征的積極作用在于增加了援助國的援助激勵,有效緩解對外援助供給不足。但受援國能提供的“副産品”價值與其發展需求的程度并非總能保持一緻,因而容易(對援助國)造成本末倒置的“選擇性激勵”問題,使得援助活動脫離“按需分配”的利他邏輯,而成為援助國謀利和操控工具。曆史上,美英法日等國際援助方面的主導國均曾将對外援助作為謀求自身發展利益的重要手段,因而構造出的國際援助标準和體系很大程度上也是這些國家利益的綜合和延伸。

【核心内容】對外援助中的利益和話語

由于對外援助問題中公共利益和私利相互摻雜,多個援助國之間除了共同分擔援助成本的合作關系以外,還存在因利益不完全一緻而産生的主導權競争關系。但是由于援助本身是一件公益活動,使得主導權競争至少在表面上不能過于直白地表現為實力較量或利益博弈,而需要利用議題構建手段為此“披上一層道德僞裝”。具體而言,各國都在積極構造有利于自己的援助議題,以占據道德制高點,獲得話語權。這類議題表面上關注的是“何種援助方式更符合受援國的需要”,但是實際上也隐蔽地體現了議題主導國(也是援助國)自身的發展需要。如果一項議題在國際社會或國際組織中獲得較高認可度,則可以影響公衆對于援助國需要的理解,進而塑造出議題主導國樂見的援助領域和援助方式。換句話說,議題層面的競争一定程度上調和了公利和私利之間的矛盾:一方面在話語上,援助國之間是為了“受援國真實需要”這個公利展開争論和競争,使得援助獲得仍然具有較高的公益屬性,但另一方面,各國一般也是基于自身利益來定義“受援國真實需要”,從而實現了以“利他性姿态”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這種名與實分離的競争方式使得援助活動既有别于直白赤裸的利益競争,又有别于出于善心的慈善活動。

(一)援助方之間的利益沖突

傳統主導國與新興援助國之間的利益沖突最為明顯,表現為主導國會向新興國施壓,要求新興國服從現有(有利于主導國)的援助規則,并且為主導國分擔援助成本。美國是國際援助領域的傳統主導國,參與構建了現代國際援助體系,而且在重要多邊機構中掌握了較大話語權。日本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的經濟崛起使得美國感受到了威脅。因此,在美國一系列施壓之後,日本的援助動機和地域均發生轉變。

(二)主導國對優勢議題的利用

在“‘名’與‘實’分離”的特點下,援助國經常面臨利益與正當性之問的矛盾:雖然其更願意提供符合自身利益 (而不一定符合受援國需要)的援助,但是當這種動機過于明顯時,則會讓一切顯得更像是一場“交易”而非一項援助,使得援助國很難從公益和慈善動機解釋其行為。因此,主導援助國對新興援助國的打壓限制雖然本質上是主導權之争,但是一般卻在與論上表現為站在受援國立場上的“援助質量”話語權之争。所謂“援助質量”通常與“政府治理能力”“環境保護和氣候變遷”“性别平等”“消除貧困”等具體議題相聯系。這些議題既說明了哪些因素是影響受援國(甚至全球)發展的關鍵,又相應地指出了何種援助方式能夠最好地滿足相關發展要求。如果一個議題或慣例的重要性廣為接受,那麼一方面會相對地降低競争性議題或慣例的合理性和關注度,引導資金流向,另一方面,議題主導國也可以借此定義各國的“國際義務”,進而向他國施壓。

(三)新興國以構建新議題應對

對于新興國家而言,在援助領域面臨如下兩難:一方面主導議題下的所謂“國際慣例”很可能既不符合未來全球發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新興國自身發展利益,但另一方面,由于主導議題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國際社會對援助行為的評價标準,與“國際慣例”對抗的行為也會極大地限制新興國自身的國際影響力,無法真正滿足自身發展需要和分享發展經驗。在此兩難下,新興國除了要在行動上具有自主性,也需要在與論上通過構建新議題來獲得正當性。

【啟示】

中國作為新興的援助國,與現有國際援助體系之間有互補的一面,但随着中國對外援助的規模和影響力越來越大,中國與DAC模式的差異引發了更多的關注,同時也産生了一些摩擦。西方國家經常批評中國以生産性援助為主的模式,甚至還對中國對外援助項目的目的及有效性持懷疑态度,認為中國援助項目可能對受援國的經濟和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結合這篇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出,部分批評是主導國出于私利的打壓策略,即使中國完全按其要求調整了援助方式,但隻要主導國仍然感受到威脅,總會有新的質疑聲出現。對于這些具有立場性的批評則不必完全迎合。但是有些質疑也是中肯的,反映了所有新興援助國在初期都會面臨的階段性問題。這部分批評反映的是國際發展經驗,因此在完善中國對外援助管理體系時也需要避免重蹈覆轍,特别是要注意在“全球發展倡議”的大框架下,積極構建具有中國特色且國際社會易于接受的話語體系和發展議題。

 


轉載自:中國财政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審核:陳士平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