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國際稅收領域也呈現出一些新特點,國際避稅和跨境稅源管理問題越發突出,互聯網技術和數字經濟的興起,都對國際稅收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國際稅收領域的世界變革不容忽視。
首先,先向大家介紹兩個關鍵詞,BEPS行動計劃、大國稅收治理,這兩個詞分别代表了在當今全球國際稅收變革背景下,我國所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也是國際稅收領域的熱點話題。
接下來,我将圍繞這兩個核心關鍵詞,與大家共同讨論三個問題,第一,什麼是BEPS行動計劃?第二,為什麼進行國際反避稅合作?第三,如何應對國際稅收治理挑戰?
那麼,什麼是BEPS行動計劃,它又帶來了怎樣的國際稅收機遇?
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據OECD數據表明,由于跨國公司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為,全球每年大約流失了1000-2400億美元的稅收收入,這一規模相當于4-10%的企業所得稅收入。而BEPS行動計劃,正是打擊跨國公司此類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為的行動計劃,由OECD和20國集團提出,屬于反避稅行動。但是它又不是一項簡單或傳統的反避稅行動。BEPS行動計劃的提出與推進,标志着國際稅收規則正進入近百年來最大規模的重塑期。
那麼,為什麼這麼說呢?要先從傳統的國際稅收規則談起。
跨境經濟活動帶來相應的國際征稅問題,最初的國際稅收規則聚焦于解決重複征稅的問題。OECD最早發布了稅收協定範本,國與國之間據此簽訂雙邊稅收協定以明确雙方的征稅權力。但是由于國别(地區)稅制之間存在的差異與漏洞,以及雙邊稅收協定的優惠被濫用,原有的國際稅收規則雖然幫助跨國公司避免了重複征稅問題,但是帶來了新的雙重不征稅問題。從跨國公司的現實數據來看,一方面是不斷增長的大型經營規模,另一方面是極低的稅收負擔。這一問題也越來越引起了跨國公司居住國、以及市場國的密切關注。顯然,傳統的國際稅收規則已不能有效地應對跨國公司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為,反而為其提供了一定空間。
2013年2月,OECD發布《應對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報告,7月正式發布BEPS行動計劃,2015年BEPS行動計劃最終報告成果公布,共包括15項行動計劃和1份解釋性聲明。在最終成果報告公布之後,BEPS行動計劃的成果落地工作仍在繼續,關于各項行動計劃具體問題的讨論草案不斷出台,OECD也積極推動修訂稅收協定範本、轉讓定價指南,在重塑國際稅收規則方面産出了豐富成果。
BEPS行動計劃最終報告成果,聚焦以下主題:應對數字經濟的稅收挑戰;消除混合錯配安排的影響;制定有效受控外國公司規則;對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項支付實現的稅基侵蝕予以限制;考慮透明度和實質性因素,有效打擊有害稅收實踐;防止稅收協定優惠的不當授予;防止人為規避構成常設機構;确保轉讓定價結果與價值創造相匹配;衡量和監控BEPS;強制披露規則;轉讓定價文檔和國别報告;使争議解決機制更有效;制定用于修訂雙邊稅收協定的多邊協議。
從BEPS行動計劃的主題來看,涉及數字經濟、金融工具、無形資産等經濟新業态。第11-15項行動計劃還特别聚焦于征管領域,并針對國際稅收合作提出了全新的思路和方案。
那麼,BEPS行動計劃這麼全面、系統的反避稅行動,靠單邊行動是否可以施展,還是要依靠雙邊合作?
很顯然,單邊行動、雙邊合作都無法給予有力支撐,而唯有依靠多邊行動。雖然已有多邊稅收征管公約這一前期的多邊合作探索,但是BEPS行動計劃引領的是史無前例的、極具影響力的多邊突破性行動。目前全球超過139個國家和地區已加入“BEPS包容性框架”。
那麼,為什麼要在反避稅領域開展國際合作呢?
我們不妨先來關注下國際反避稅合作面臨的現實挑戰。稅收管轄權的一國(或地區)的主權,也代表着其稅收利益。在很多情況下,國别(地區)的稅收利益之間是存在沖突的。比如,在傳統國際稅收規則下,發達國家(地區)與發展中國家(地區)之間的稅收利益就會存在較大差異。而在反避稅行動中,避稅地與非避稅之間的稅收利益協調更将成為矛盾的核心。因此,唯有達成共識,開展國際合作,才能有效地抑制跨國公司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為,更好地維護國際經濟與稅收秩序。而另一方面,這些稅收利益沖突,也是在反避稅領域開展國際合作面臨的現實挑戰,可以看到,BEPS行動計劃在推動國際反避稅合作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在BEPS行動計劃之前,國際反避稅合作主要以雙邊形式為主,體現為雙邊的稅收情報交換協定、避免所得和财産雙重征稅協定中的反避稅相關條款。
BEPS行動計劃提出以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等多邊合作,取得了顯著進展。多邊反避稅合作已經成為全球稅收治理的重要主題。
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也積極參與到國際反避稅合作中。目前,我國已簽署10個稅收情報交換協定,110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安排、協議),在多邊合作方面,我國也已簽署前面所述的三個重要多邊公約,在參與并推動全球稅收治理多邊合作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可以看到,BEPS行動計劃推動的國際反避稅合作,為我國參與全球稅收治理帶來的重要機遇,另一方面,如何立足大國視角,代表發展中國家利益發聲,深度參與國際稅收規則重塑,成為我國面臨的現實挑戰。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做好國際稅收工作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并在國際會議中表達中國參與全球稅收治理的立場。
2013年G20聖彼得堡峰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支持加強多邊反避稅合作,願為健全國際稅收治理機制盡一份力”。
2014年布裡斯班G20峰會,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強化全球稅收合作,打擊國際逃避稅,幫助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
2016年杭州峰會,國際稅收治理再一次受到G20領導人的高度關注與讨論。G20領導人将繼續支持國際稅收合作以建立一個全球公平和現代化的國際稅收體系并促進增長。
作為發展中大國,中國的聲音,中國在國際稅收規則、全球稅收治理中的話語權,尤為重要。自2013年BEPS行動計劃提出以來,我國積極把中國方案融入國際稅收新規則。稅務總局以OECD合作夥伴身份全程參與BEPS項目,參加相關會議和談判百餘次,向OECD提交立場聲明和意見千餘條,主導提出的“利潤應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成為指導原則,為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和促進各項成果的順利完成作出重要貢獻。我國作為BEPS多邊協議工作組第一副主席國,積極參加多邊稅收協調及多邊協議的起草、談判與簽署。我國以聯合國國際稅收合作專家委員會委員身份參與《聯合國稅收協定範本》修訂,以及《聯合國發展中國家轉讓定價實用手冊》編纂。我國以副主席國身份參與稅收信息交換全球論壇有關工作,在國際稅收規則體系重塑中持續發揮重要作用。
在“一帶一路”倡議下,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也将面臨國際反避稅的全新挑戰。站在企業的角度,熟悉東道國稅制、關注國際稅改、提高納稅遵從、防範稅務風險,顯得尤為重要。我國稅務部門也在服務企業“走出去”方面推出了系列舉措,全面助力“一帶一路”建設。
而站在咱們同學們的角度,又應該如何看待國際稅收治理挑戰呢?長期以來,國際稅收規則的制定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BEPS行動計劃為我國參與國際稅收稅收規則制定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希望同學們能夠密切關注國際變革,紮根研究中國問題,積極探索國際稅收的中國智慧,為我國開展大國稅收治理,深度參與全球稅收治理做出自己的創新努力。
期待與大家有更多的交流與學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