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今後一段時期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為進一步推進我國稅收征管現代化,尤其是為推進“十四五”期間的征管改革,勾畫出一幅清晰的新藍圖。
《意見》把握了現代稅收征管的曆史發展趨勢,是對我國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稅收征管實踐的經驗總結提升,也是對現代稅收征管理論,尤其是知識體系的豐富和拓展。概括來看,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科學有效的管理活動應建立在一定的管理理念基礎上,稅收征管也不例外。不論是從發達國家,還是從我國的征管實踐來看,征管理念都經曆了從監督管理型(強調管理即是監督打擊)到服務管理型(強調管理即是服務)的轉變。
在稅收征管中,單純的“經濟人”或“社會人”假設可能有失偏頗,基于“複雜人”或“自我實現人”假設可能更符合客觀實際。基于後兩個假設所做出的稅收遵從風險金字塔模型(即ATO模型),将稅收執法和稅收服務一同納入稅收管理框架,并依據納稅人遵從類型的分布狀況在執法和服務間動态配置管理資源,因而在國際稅收征管實踐中得到較廣泛認同。
中國共産黨“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要求将“為納稅人繳費人服務”作為征管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意見》從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出發,繼續對優質高效的智能化稅費服務作出部署,同時,充分考慮稅收征管環境面臨的複雜性、多樣性、易變性和管理對象的差異性等客觀實際,強調執法和監管的重要性,提出将稅收服務、執法和監管深度融合,強調寓執法、監管于服務之中。
《意見》将黨的執政理念和客觀實際相結合,引入新的稅收征管理念,不是僅僅突出監管或服務單一方面,而是強調兩者都應兼顧,不可偏廢。這有利于有限稅收管理資源在執法、服務和監管間實現合理的動态配置,為實現大幅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明顯降低征納成本的改革目标提供政策決策依據。
稅收征管體系,是由稅收征管活動中各個環節、各個層面、各個領域的相互關系和内在聯系構成的有機整體,科學嚴密的稅收征管體系是稅收征管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曆經多次稅收征管改革,每次改革都不同程度推進和改進了征管體系的不同方面,但理論界和實務界對征管體系的内涵及相互作用關系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或系統的闡述。
梳理《意見》内容可以看出,征管體系包括執法體系、稅費服務體系、監管體系、共治體系和組織體系等。《意見》還對每一體系的内容和目标以及體系之間的相互作用和關系進行了闡述。《意見》提出了涵蓋風險提醒、違法追究、全過程智控内容的稅務執法體系;涵蓋“線下、線上、定制”服務方式的稅費服務體系;以“雙随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的稅務監管體系;涵蓋部門協作、社會協同、司法保障和國際合作内容的共治體系;涵蓋機構職責、人員能力、績效管理内容的組織體系;還提出要通過大數據智能化應用實現将稅務執法、服務、監管深度融合、高效聯動等。
《意見》對新的稅收征管體系的構建,統一了社會各方面對征管體系這一重要稅收管理概念的認識,為稅收征管的理論拓展、改革創新界定了清晰範圍,也為推動我國稅收知識體系,乃至學科體系的構建作出了貢獻。
征管目标是稅務機關依法組織收入過程中所要達到的預期成果。征管目标體系由不同層級、不同部門甚至不同崗位的目标組成,包括宏觀層面的戰略性目标、策略性目标,也包括微觀層面的方案、任務等。不同目标激勵或引導組織行為,相互聯系,并作為标準可用來衡量實際的績效。
《意見》提出“大幅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明顯降低征納成本”的宏觀目标。與過去的目标相比,一是将“社會滿意度”列入稅收征管目标,意味着稅收征管目标已經從經濟性考量擴展到社會性考量,反映出稅收治理已經從經濟性治理上升到國家治理範疇;二是用“大幅提高”“明顯降低”突出我國稅收征管水平在未來的更大“進步性”,反映出稅收征管改革将從漸進式發展過渡到跨越性發展。
《意見》創新性提出“深入推進精确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四精”策略性目标。現代管理學認為,科學化管理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規範化,第二層次是精細化,第三層次是個性化,“四精”涵蓋了上述三個層次,是稅收征管科學化的最新闡述。
《意見》提出了具體的工作目标。稅務執法要做到“無風險不打擾、有違法要追究、全過程強智控”;稅費服務要實現“線下服務無死角、線上服務不打烊、定制服務廣覆蓋”;稅務監管要做到以“雙随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
《意見》還提出了具體的工作任務。到2022年,在稅務執法規範性、稅費服務便捷性、稅務監管精準性上取得重要進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稅務執法新體系;到2025年,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強大的智慧稅務。
《意見》提出新的稅收征管目标體系,将凝聚力量,對進一步的征管改革發揮導向和激勵作用,也是對稅收知識體系的豐富和發展。
稅收征管模式是指組織機構、人力資源、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等資源要素的有機組合,所形成的相互協調、具有整體性特征的管理範式。
好的管理模式的重要标志是其對環境的适應性。稅收征管模式不能一成不變,應适時通過不同的管理要素重新組合形成新的推動力,以适應稅收制度改革,應對外部環境變化提出的挑戰。
改革開放至20世紀末,我國對稅收征管模式的探索主要基于稅收征管程序的不同組合變革。例如,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一員進廠、各稅統管、征管查合一”專管員管戶模式;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征、管、查”分離模式。上述征管模式都較好地适應了當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稅收制度改革,為加強稅收征管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已進入新發展階段,稅收征管将面臨新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新的改革任務,《意見》适時提出“着力建設以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以發票電子化改革為突破口、以稅收大數據為驅動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應用效能的智慧稅務,深入推進精确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已經不是簡單地通過“征、管、查”三要素組合對管理模式的探索,實質上蘊含新的征管模式,即通過大數據智能化應用實現将稅務執法、服務、監管、共治乃至組織深度融合、高效聯動。
新的稅收征管模式更加突出了問題導向(針對執法不盡規範、精确,服務不盡精細,監管不盡精準,共治不盡協調的問題);目标導向(精确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結果導向(大幅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明顯降低征納成本),并将問題、目标、結果合成辯證統一的有機整體,是推進稅收征管高質量發展的思維導圖和方法路徑,也是進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基本遵循。
稅收征管信息化是指将信息科學技術應用于各項稅收征收管理中的應用活動。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産力,信息化有助于解決征納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這一根本征管難題,不僅能大大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還能推動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創新,創造性地解決稅收征管中的難題。例如,金稅工程較成功地實現了增值稅憑票抵扣的稅制設計;個稅APP成功解決了千萬級納稅人群體的首次個稅綜合申報。
信息科學技術的發展是推動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提升的最主要客觀因素,沒有信息處理的現代化就不可能實現稅收征管的現代化。我國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起步,經曆了系統化(從單機應用到系統集成應用)、網絡化(從局域網到廣域網;從有線到無線)、平台電子化(從征收大廳、電子稅務局到雲稅務平台)的過程,信息化範圍覆蓋稅收征管的各環節,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取得長足進步。
《意見》在總結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準确把握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趨勢,适時提出要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為稅收征管信息化指明了新的發展方向。數字化(而非數據化)是信息化發展的更高階段,是實現智能化的技術基礎,通過稅收征管數字化的不斷升級以實現稅收征管智能化必定是未來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發展方向。
《意見》提出稅收征管數字化、智能化的發展方向,意味着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将從電子化跨越到自動化、智能化進而智慧化階段,這将為貫徹新征管理念、實施新征管模式提供技術保障,也将為新一輪征管創新提供新動力。
綜上,《意見》充分把握了稅收征管面臨的新發展階段,引入了新的征管理念,構建了新的征管體系和征管模式。可以預見,這張“藍圖”的成功實施,将标志着我國稅收征管現代化基本實現,标志着我國稅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邁入國際領先水平。
文章轉載自微信号“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