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經濟時報-中國經濟新聞網
以下内容來源于 中國經濟新聞網-《全球最低稅:美好前景還是畫餅充饑?》2021-6-21
我國在政策制定和政 策執行上都擁有制度優勢,在“全球最低稅”問題上同樣可以做到“行勝于言”;而我國正在形成的全球最大單一消費市場和經濟實力,也能保證我國在吸引國際資本等問題上占得先機。
全球最低稅:并非一個新話題
2021年6月5日,七國集團财長倫敦會議通過了關于向跨國公司征收最低15%企業所得稅的協議。事實上,随着經濟全球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不少跨國公司的業務開始遍及全球,他們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開始通過轉讓定價等多種或明或暗的方式向國際避稅地轉移利潤,使得其業務開展的所在地國家的政府為了有效課稅問題叫苦不疊、傷透了腦筋。道理很簡單,各國政府都有發展經濟、招商引資的壓力。因此,面對可以在全球各地靈活布局、輾轉騰挪的跨國公司,不僅沒有底氣對其足額征稅,反過來甚至還要頻頻抛出橄榄枝、紛紛向其示好,于是就出現了各國政府之間的有害稅收競争,甚至在稅率競争上“一站到底”(race to the bottom)的困局。
于是,針對這一問題,早在2019年,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和經合組織(OECD)等國際組織就曾提出過“全球最低稅”的類似設想。到了2021年4月,美國新一屆政府上台之後,面對特朗普減稅留下的财政爛攤子,他們一方面想盡快緩解美國财政“緊平衡”的壓力、将高企的财政赤字率降下來,另一方面也想通過加強對跨國公司的課稅多籌集一些财政收入,以滿足其基建計劃和恢複經濟的巨額開支。而美國雖然是當今世界最大的經濟體,但是在課稅方面也擔心國際資本聞風而逃。為此,美國想出了在本國加稅之前先通過全球最低稅的“樹籬笆”的“探測氣球”投石問路。
企業稅負高低:稅率隻是衆多關鍵因素當中的一個
事實上,企業稅負高低的決定因素不僅涉及稅率的高低,還包括稅基的多寡。然而,由于稅率簡單直觀,而稅基的專業性更強,普通大衆很難理解,于是大家紛紛選擇了在稅率的幾個百分點上做表面文章。
衆所周知,稅收隻是影響跨國公司投資決策的因素之一,他們更多還要考慮市場潛力、用工成本、營商環境等其他多方面因素。而就稅收而言,企業所得稅在很多國家都是小稅種。例如,在美國的聯邦稅收當中,其企業所得稅隻占5%左右。而與中國“一竿子插到底”的企業所得稅相比,美國州和地方還會有企業所得稅。如果将美國州和地方所得稅考慮進來,美國整體的企業所得稅率還會比中國法定稅率的25%高出不少。
同時,很多大型企業還會考慮個人所得稅。因為,與中國的主體稅種增值稅不同,分權嚴重的美國根本就沒有能力開征增值稅,隻能靠個人所得稅等其他稅種來籌集收入。而個人所得稅與企業高管實際收入之間的關系更為密切。
總體來看,七國集團等國家和組織之所以願意拿企業所得稅稅率來“說事”,很多時候是因為其實質意義不大、但風向标的意義很大,不管對于本國政府還是國際社會來說,都是一件可以大說特說的事。至于跨國公司,對此更是洞若觀火,對其“雷聲大、雨點小、落實難”的本質早已心知肚明。
我國的經濟實力和制度優勢可以确保我國在“全球最低稅”問題上占得先機
随着互聯網和數字經濟的不斷發展,盡管受到一些發達國家的重重阻撓和疫情的幹擾,全球化水平事實上仍然在不斷提高和深化。單個主權國家有效課稅的難度在不斷提升。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歐盟還是美國,都希望能更多借助G7,乃至G20等國際場合在形成對跨國公司有效課稅的“國際合力”。然而,面對流動性極強的國際資本,國際稅收“聯盟”很多時候又非常像“十八路諸侯讨董卓”,有些人的口号喊得震天響,真正采取實質性措施時不得不瞻前顧後、投鼠忌器。
總之,類似七國集團财長聲明或者協議,最多隻是倡議性的“軟法”。這些“軟法”要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通過主權國家立法的“硬法”。然而,美國國内黨争不斷,民主黨增稅性質的“全球最低稅”在其國内的立法程序上前途未蔔;而歐盟作為超國家的組織,其内部的政策協調則需要兼顧德法等大經濟體,乃至愛爾蘭、盧森堡等小國的不同利益。反倒是我國在政策制定和政策執行上都擁有制度優勢,在“全球最低稅”問題上同樣可以做到“行勝于言”;而我國正在形成的全球最大單一消費市場和經濟實力,也能保證我國在吸引國際資本等問題上占得先機。